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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這麼認為,職棒打黑球,與台灣棒球的發展實在是一點關係也沒有,職棒也不會因此結束。

球員視打球為他的職業,想辦法累積自己的價值,再跟球團談判,理所當然如此。

電子媒體也不要在那興風作浪,媒體造假已經到了眾所周知,開誠布公,讓觀眾知道自家新聞造假也不會感到羞恥的田地。

《孟子‧盡心上》:「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

有能力,有見識的,站在工作崗位上,不論是球場、商場、沙場或是戰場,不論是耍嘴皮子談來的生意,或是靠勞力一粒汗一粒汗換來的微薄薪水,還是賣弄權力得來的那些社會觀感不佳的金錢,一個觀念在此說明白:

「沒人犯法」

馬太福音23: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逃漏稅犯的是法律上清楚明白寫明的罪,但收受不當金錢呢?
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可以決定這事當作或不該作。

昨日又一位KMT立委被控賄選,人數,不是重點。

台灣社會需要的是「公義、憐憫、信實」。

球團願意對球員好嗎?公司老闆願意為那些賣命的員工付出嗎?員工上班能夠得到成就感嗎?當真的工作忙碌到翻天時,怎麼會有時間玩種菜遊戲?當論文都寫不完的時候,怎有空打這篇沒啥見地的文章(誤~)。

熱門經文 羅馬書7:14-20說道:

14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
16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20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願每個人都信靠耶穌,治死肉體上的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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