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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念法律的。

新光集團也透過報紙發表聲明了,事件始末,網路上也有追蹤報導
中國夢阿~
在共產主義思想底下的憲法,對台灣人,有用嗎?

在商言商,或是商人無祖國這句話,我認為,是時候提出來思考了。

事件發生以前,我認為到中國淘金,的確很吸引人,而台灣人在大陸,或是笨湖的節目
也隱約或是直接地告訴在台灣想到對岸挖錢的夢想家,要小心阿,真得要小心。
可能會被坑的連人都不剩下的。

誰要來保護這群來自台灣的商人呢?台灣政府?中共政府?還是台灣人自己。

其實,台商們也清楚,作生意嘛,要賺人家錢,總是也要分人賺的,又不是在自己的土地上。
我好在乎土地這件事,真得,前天一篇沒完成的文章裡頭要聊 "UN for Taiwan"這個議題。
我所聯想的是失去 The promise land的猶太人,他們流離失所這麼久
失去了國家,也失去了由別人而來的認同

他們拼了命地賺錢(而他們也的確有本事),而多數的台灣人也是拼了命的賺錢

    "What good will it be for a man if he gains the whole world, yet forfeits his soul? Or what can a man give in exchange for his soul?" (Matt. 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馬太福音 16:26)

耶穌吩咐門徒當捨己,說了這段話。

耶穌沒說,賺錢不好,所以,我不要將我上面的話引申為,耶穌告訴我們不要賺錢了,只是,世界上還有比賺錢更重要的事情阿。

那麼,那件重要的事情是什麼?是保全自己的生命嗎?是一句「沒關系,人平安回來沒事就好,錢可以再賺就好」仍是以保留自己為的是等著賺下個錢財的機會呢?

將思考的平衡點拉回「法律與律法」的題幹之上
台灣與中共的憲法與法律在保護台商之上的態度是很不相同的,在於效力。
我認為,台灣和外國與中共,都無法保護台商或任何外商的安全。
那麼,不要去那邊賺錢好了。

唉⋯太偏激了⋯
不要賺大錢不就好了⋯那留在台灣就好了阿,幹麻那麼辛苦跑到對岸
根本在於,人賺得超過自己所需的,是要作什麼阿。
哦,所以我反商人摟?怎麼可能~
如果沒有商人,那我每天午晚餐吃得便當怎麼來,小七不開,我就沒有早餐可以吃⋯
沒有新光⋯在台南,就沒有Fnac可以逛了⋯

寫到這邊,還是沒個定論,到底要不要賺大錢。
    "No one can serve two masters. Either he will hate the one and love the other, or he will be devoted to the one and despise the other. You cannot serve both God and Money. (Matt. 6:24)   
    「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財利之意思)。」(馬太福音 6:24)

我自己作了決定,我侍奉神,所以,瑪門神。拜拜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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